撤回接受联邦第四章经济援助的学生,退还第四章资金
1998年的《利记sbo》要求学校在第4项基金接受者退学时执行“第4项基金退还政策”. 第四项资助的受助人被定义为接受第四项资助的学生(不包括联邦勤工俭学基金,但包括联邦直接加贷款基金),或满足延期付款的条件.
第四项基金是在假定学生将在整个注册/付款期间上学的前提下授予的.
当接受联邦第四章经济援助的学生从大学退学时, 这些奖金的不劳而获部分必须返还给联邦第四章财政援助项目. 联邦第四章财政援助包括联邦佩尔助学金, 联邦补充教育机会补助金, 联邦帕金斯贷款, 联邦直接斯塔福德贷款, 本科学生联邦直接家长贷款(PLUS), 为研究生提供的联邦直接研究生贷款, 和其他第四章拨款项目.
如果接受上述资助的学生完全休学或停止上课至本学期的60%(以历日计算), 经济援助办公室被要求计算学生在退学前的收入,并计算未收入的金额,必须归还给适当的第四章项目. 超过60%的分数,学生就被认为获得了100%的第四章资助. 如果一名开始上课但没有正式退课的学生在整个期间内至少有一门课程没有获得及格成绩, 机构必须承担, 根据联邦宪法第四章的规定, 该学生“非正式地退出了”, 除非学校能证明学生完成了这段时间. 如果学生没有参加任何或所有的课程, 学校必须确定学生是否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第四章基金的回报必须计算,以确定学生必须偿还多少学生上过但不及格的课程.
有效退课日期用于确定学生退课或停止上课的时间点,以便确定完成注册/付款期的百分比. 学生的退学日期将根据退学类型而有所不同. 如果学生正式退出, 该机构将使用的日期将是学生完成退出程序或通知他们退出意图的那天,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然而, 学校可以选择使用较早的最后参加学术相关活动的日期作为学生的退学日期. 如果学生没有通知学校他/她已经退学, 学生退课的日期是学校知道学生停止上课的日期. 获得第四章资助的百分比等于学生完成的入学/付款期的百分比.
在必须归还资金的情况下, 学校将通过学费收入账户偿还第四章课程. 结果是, 学生应得的任何学费退款将首先返还给第四课程. 资金将按以下顺序返还给适当的计划:联邦直接无补贴贷款, 联邦直接补贴贷款, 联邦珀金斯贷款, 联邦直接PLUS贷款, 联邦佩尔助学金, 联邦补充教育机会补助金, 和其他第四章赠款资金.
然后,学生将被通知为任何未支付的机构费用,由于资金返回到第四标题项目. 除了, 学生可能被要求直接偿还部分已收到的第四章资助. 此外, 学校将对学生的账户进行财务控制, 这将禁止学生注册未来的学期, 接收成绩单, 或者接受任何额外的联邦援助基金.
学生和家长应注意,要求返还联邦第四章资金可能会导致贝尔蒙特大学在退出后的余额.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贝尔蒙特大学的退学政策.